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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正,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你知道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嗎?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2、誰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公司的什么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5、國家實行什么制度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哪些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什么條件方能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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